@童市人~请查收平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户政策摘要
2023-05-19 17:32:57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王安妮 | 作者:王安妮          浏览量:3591

平江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到户政策摘要

防止返贫监测识别程序:提交申请(村民可向当地村委会申报,或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等渠道进行申报)→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审定公告。风险消除程序:村级提出名单→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县级审定公告

NO.1
综合保障

1、低保兜底:

农村低保全称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农村困难家庭给予生活救助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目的,就是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②申请农村低保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当地常住居民户口;共同生活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本县相关规定。

③2023年,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000元。

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批准获得最低


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所以,低保补差指的是低保金实行补差发放的形式。低保补差具体以民政部门实际打卡为准。

2、特困供养(五保):分散供养6504元/年;集中供养8904元/年。

3、儿童福利(未满18岁):散居孤儿11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20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建档、低保家庭(补差)1100元/月,其他家庭按标准50%发放。

4、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达到领取年龄,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125元/月(1500/年)

5、计生奖扶特扶:

①计划生育奖励扶持:符合政策规定的独生子女或二女户家庭960元/年;②计划生育特别扶持:符合政策规定的失独家庭910元/月;伤残独生子女家庭580元/月;

③特扶住院护理补贴:计生特殊家庭(失独家庭、伤残独生子女家庭)重病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每人每天护理补贴100元(年度最多补助50天)④失独慰问: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其独生子女死亡的,对其父母每人一次性发放抚慰金5000元。有工作单位(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的,抚慰金由工作单位发放;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支付。

NO.2
残疾保障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平江籍持证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平江籍一二级持证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由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可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NO.3
教育助学

◎五类资助对象:

脱贫户、低保户、残疾户、特困供养户、监测户家庭


1、幼儿:幼儿入园补助500元/期。

2、义教:免教材教辅材料费(仅监测户);生活补助(小学500元/期,初中625元/期,非寄宿生减半)。

3、普高:学费减免(平江一中免1000元/期,其他高中免800元/期);免教材教辅材料费;国家助学金(1500元/期)。

4、职高:学费减免(1200元/期);国家助学金(仅一、二年级,1000元/期,省外不补)。

5、学平险:监测户家庭义教、普高、职高学段学生,学平险参保补助(80元/人/年)。

6、雨露计划:脱贫户、监测户家庭成员就读中职(职高、中专)、高职(大专、技师院校),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1500元/期。

7、社会援助:监测户家庭成员中,高中(职高)及以上就读学生,可申报“大爱平江”弘志助学专项帮扶,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可向大爱平江申请。

NO.4
医疗保障

(一)慢病签约服务

1、家庭医生签约:对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员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提供就医指导、健康宣教等相关服务。


2、慢病管理:对监测对象和脱贫人口中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的患者,按季度开展随访,进行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

(二)先诊疗后付费

保障对象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以及急危重症的脱贫人员。

(三)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即一、二级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资助。

2、医疗报销

1)住院报销:居民参保患者在湖南省内住院,乡镇卫生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依规转诊后报销比例70%;地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依规转诊后报销比例60%;省部级医院起付线1500-2300元,依规转诊后报销比例60%。(报销比例为基本药物目录内)

省外住院通过跨省异地联网直接结算一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二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60%;三级医院起付线2300元,报销比例50%。

在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收取的起付线达到2300元后封顶,不再扣除起付线。居民医保年度内因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生育报销

居民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每例最高报销1300元,剖宫产每例最高报销1600元,按单病种包干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孕产妇因高危重症救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普通疾病住院相关标准报销。

3)门诊报销:

①普通门诊:参保参保人员在我县门诊统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人;单日单次门诊医保最高报销限额为: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过70元/人次,村(居)委会卫生室不得超过30元/人次,精神专科普通门诊不得超过80元/人次。

②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我县乡镇卫生院就诊时,由医生开具的符合用药范围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报销,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报销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报销限额6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可以同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的专项保障待遇;享受了“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的,通过普通门诊治疗“两病”以外其他疾病时也可以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③特殊门诊

④特药门诊

注:特殊门诊和特药门诊有较为复的杂程序及要求。业务联系:医保局特殊门诊股(6296516),办公地点行政审批审二楼医保2-5号窗口。

(四)大病保险

1、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含部分政策自负)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







2、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按岳阳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我县2022年度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000元,以后会按照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进行调整。

3、报销比例: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报销: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5%,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5%,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4、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统一为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因此,城乡居民因病住院的最高支付总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大病保险40万元,合计55万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五)医疗救助

1、实施对象:①第一类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②第二类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即一、二级残疾人)、最
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③第三类救助对象为:不符合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第三类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是向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医疗救助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其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财产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的重病患者;二是个人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达到其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以上的大病患者。

2、救助范围:救助对象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的自负费用。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一是到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或无正当理由未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二是保健、整形美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三是交通、医疗事故等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支付责任的医疗费用。

3、救助标准

1)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起付线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部分,按对象类别分类救助:

①第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

②第二类救助对象:年度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③第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为7500元,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上述三类救助对象中属退役军人的,在年度住院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内,再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

2)门诊医疗救助: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门诊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达到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的金额,按下列比例进行救助。

①特殊疾病门诊救助:按照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实行救助,政策范围内自付金额扣除医疗救助起付线后,在年度救助限额内进行救助。第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7200元;第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第三类救助对象不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救助。

②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

(六)再救助制度

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序,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按照50%的比例进行再救助。再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拟近期内调整限额标准)。

(七)慈善援助

根据医保系统的数据,对重病大病自负费用高的对象,实行重特大疾病困难患者自负医疗费用慈善援助:自负费用3—10万(含)的援助35%,10万以上的援助30%,两阶段分段计算,合并计发,年度援助最高限额10万元。

NO.5
住房保障

1、资助对象重点支持6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包括①农村易返贫致贫户、②农村低保户、③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⑤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⑥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以上6类对象,除已纳入“农村易返贫致贫户”之外的5类对象,若符合监测纳入条件,应同步启动监测识别)

2、补助标准:

(1)单户新建:按照1人户1层35平方米补助2万元,2人户1层45平方米补助3万元,3-5人户1层半60平方米补助4万元,6人以上户2层60平方米补助5万元。不按以上户型进行建设的,按照正屋占地面积100平方米,1层建筑补助2万元、2层建筑补助1万元。

(2)修缮加固:按照每平方米补助100元计算最多不超过1.5万元每户。

◉农村低收入群体外其他困难户按照低收入群体补助70%标准进行补助。

NO.6
就业帮扶

1、职业培训: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家庭劳动力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补贴性职业培训。

2、就业推介: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帮扶对象提供“311”就业服务(每年至少提供3次岗位信息、1次职业培训信息、1次职业指导)。

3、交通补助:出县务工,且务工信息已录入全国防贫监测系统的未享受过人社部门一次性交通补贴的脱贫对象和未消除风险监测户,按照就业区域省外、省内市外、市内县外分别给予每人300元、200元、1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4、公益岗位:①生态环保员6000元/年。②生态护林员10000元/年。③县卫健局、教育局、城管局等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脱贫户、监测户。

NO.7
金融帮扶

小额信贷:对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还款能力的脱贫户、监测户对象,用于发展产业项目的脱贫户、监测户可以申请政府贴息贷款1-5万元。

NO.8
困难救助

1、社会救助:“大爱平江”实施①城乡特困专项帮扶,经大爱平江走访审核后,每三年进行3000、6000、10000、20000元四个档次帮扶;②“撑起一个家”行动救助,对年龄在30周岁至49周岁已婚主要劳动力死亡的,对70岁以上父母每人每年1000元救助,对子女非在校生每人每年500元,小学、初中每年每生1000元,高中每人每年2000元帮扶。

2、临时救助:民政局负责,乡镇具体实施,对困难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责编:王安妮

来源: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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